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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省科技廳、財政廳印發了《海南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設立海南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以下簡稱“瓊科貸補償金”)現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依據
落實《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瓊發〔2017〕12號)和《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瓊府〔2020〕50號)有關要求,加大對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強科技要素和金融創新相結合,切實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助推企業創新發展。
二、設立“瓊科貸補償金”的目的
“瓊科貸補償金”的宗旨是通過轉變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方式,激發金融機構向高新技術企業貸款的積極性。簡化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手續、降低貸款門檻,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鼓勵銀行降低標準、簡化程序,向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貸款。對于合作銀行向科技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按照不良貸款損失的60%進行補助,同時要求信用貸款與抵押貸款比例不低于3:7。
三、“瓊科貸補償金”預算安排和運作方式
科技信貸業務采取“政府+銀行”模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管理。合作銀行直接向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信貸融資,“瓊科貸補償金”和合作銀行按約定比例承擔不良貸款代償損失,其中:信用貸款分擔比例為6:4,其他貸款分擔比例5:5!碍偪瀑J補償金”以科技貸補償資金池全部財政資金額為上限。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海南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有八章三十四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四條,定義本辦法的依據、意義、目的及政策框架。
第二章為職責與分工,共六條,主要是政府管理部門責職、合作銀行條件與職責、資金管理機構條件與職責、資金管理機構費用保障。省科學技術廳是“瓊科貸”工作的管理機構。合作銀行應改善業務流程,調整內部績效評價標準,降低信貸條件,全部信用貸款總額與全部抵押貸款總額比例應不低于3:7,若要求企業為貸款提供自身或第三方不動產進行抵押,該不動產評估價值不得超過貸款額度的50%。
第三章管理方式,共三條,主要是“瓊科貸補償金”管理、企業池條件、貸款項目條件。企業應為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進入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
第四章運作方式,共五條,包括合作方式、合作銀行的遴選、專業管理機構管理、合作銀行的協定事項、放大倍數、風險分擔機制、企業推薦入池、業務操作流程等。對于合作銀行向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由“瓊科貸補償金”按照不良貸款損失的60%進行補助;對于合作銀行向入池企業發放的其他形式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按照不良貸款損失的50%進行補助。
第五章風險確認及補償程序,共五條,明確貸款風險發生條件、補償程序等。
第六章監督管理,共六條,明確資金使用、貸款發放、追償等監督管理事項。
第七章業務“瓊科貸”延續和終止,共三條,明確業務延續和中止條件。
第八章附則,共兩條,明確辦法解釋單位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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