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創業投資是實現技術、資本、人才、管理等創新要素與創業企業有效結合的投融資方式,也是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的助推器。近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多部門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創業投資工作指引(2021年版)》(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旨在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省創業投資服務管理工作,促進我省創業投資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等黨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1+N”政策體系重要文件的出臺,為創業投資行業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尤其是今年出臺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明確將創業投資納入鼓勵類產業目錄,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可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眾多政策、制度等綜合利好的推動下,海南自貿港建設得到了創業投資資本的密切關注。
《工作指引》明確,創業投資是指向處于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主要從事創業投資的企業組織。創業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處于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成長性企業,但不含已經在公開市場上市的企業。
《工作指引》指出,國家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部門分國務院管理部門和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兩級。國務院管理部門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管理部門為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創業投資基金則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備案,完成中基協備案后可在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
《工作指引》對創投企業在發展改革部門備案條件、投資運作、監管方式進行設定,并公布海南創業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具體包括稅收優惠政策、自貿港發展紅利、快捷的商事登記、充足的配套政策四大類。
其中,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低。目前,對于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并滿足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一是可以按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二是可以享受海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個人所得稅低。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從業人員,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部分予以免征的優惠政策。同時,海南自由貿易港持續推進企業開辦“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間、減費用”。目前,企業可自主通過“海南e登記”平臺進行登記注冊,開辦企業時間年底前壓縮至1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