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省發展改革委近日出臺《海南省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工作認定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確定為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補,從省財政資金安排。對確定為國家示范物流園區的,省財政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并爭取中央投資支持。
《細則》旨在進一步提高我省物流園區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高園區運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支撐海南自貿港建設。
《細則》指出,“十四五”期間,全省分批認定省級示范物流園區3家左右(其中爭取列入國家示范物流園區1個)。通過示范,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物流園區建設運營模式,可復制推廣,為申報國家示范物流園區奠定基礎。
《細則》明確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請條件為:
● 符合規劃具有較好的區位和交通條件,選址符合空間布局要求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有清晰的四至范圍,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 具有良好運營條件。園區建成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條件,并已投入運營滿2年及以上,無違法違規行為,具有獨立運營的物流園區管理機構和人員,具有較強的物流組織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建立完善的園區運營管理制度,擁有較好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入駐企業或客戶的滿意度較高,園區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 具有良好的運行效益。已聚集一批規模以上、功能互補的物流企業,形成物流產業集群。
《細則》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4年。 |